12月23日,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为一位遭受家暴的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据悉,王女士与张某于198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张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家暴。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直至2024年4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经医院及时抢救治疗脱险。江北区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后,认为王女士的情况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后陪同王女士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张某手中,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此,《向前一步走》时间帮帮团公益律师表示,若张某仍继续实施家暴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北京时间
编辑: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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