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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职工入职不到2个月迟到15次,被辞退合法吗?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
试用期是劳动者入职初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时间期限,劳动者可了解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用人单位可考察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等。
这种双方互相考察以确定是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有效形式。同时,法律赋予了双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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