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5日电 根据湖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袁睿因在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从业期间,未具备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条件,通过网络直播进行期货行情分析,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处罚。
具体而言,袁睿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四条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基于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袁睿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仍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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