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市监处罚〔2024〕203号)显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熟榨胡麻油和小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5L/桶),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NY/T 751-2021《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最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20600元。
另外,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四十二期),标称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丁大头牌胡麻油(生产日期2019/04/02;1.8L/瓶),亚麻酸检测值为30.2%,标准规定为33.0-62.0%。
据了解,亚麻酸检测指标不合格说明该胡麻籽油品质不纯,可能掺有其他油品。
公开信息显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是宁夏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亚麻籽油等食用植物油,旗下拥有“丁大头”、“自然康”等品牌,其中“丁大头”商标被评为宁夏著名商标、宁夏“老字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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