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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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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2月23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23日从江西省人大获悉,《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完善了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相互补充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资源运营,推动湿地恢复、重建市场化。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湿地保护综合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内容,针对湿地保护工作不力等情况建立约谈制度。

在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方面,《条例》总结吸纳鄱阳湖国际观鸟季活动有益经验,鼓励和支持湖区发展观鸟经济,着眼解决机动车辆碾压破坏湿地问题,授权鄱阳湖湿地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机动车辆的限行期和限行区,针对鄱阳湖湿地干旱常态化、趋势化问题,加强碟形湖保护及水资源调度管理,明确水行政、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在鄱阳湖极枯水位下的湿地保护措施。

在完善保障监督机制方面,《条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资源运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并完善湿地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增强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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