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机“黑飞”行为及升空物体主要有哪些安全隐患?
一般消费级无人机的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无人机若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严重将造成“机毁人亡”;干扰飞行员视线和雷达系统,增加飞行风险;三是导致机场关闭,影响航班正常运行,另外还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机场临近区域,飞机起降高度相对较低,现在的孔明灯、高空烟花爆竹、无人机等升空物体制作工艺先进,很容易就能飞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高度。这些东西一旦吸入飞机发动机或者堵塞空速管,很可能造成飞机空中停车或者仪表指示故障,严重的会影响飞机升力,引发机毁人亡的惨剧。
二、无人机“黑飞”及放飞升空物体有哪些处罚?
(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其他物体”就包含了风筝、孔明灯、气球、高空烟花爆竹以及模型飞机、滑翔伞、无人机等。对发生严重航空事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乌兰察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乌兰察布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乌兰察布机场净空保护区主要范围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无人机适飞空域为真高120米以下且未被划为管制空域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五、净空保护关注对象
类型
对象
升空物
无人机、航模、热气球
风筝、气球(玩具、系留)、孔明灯
空飘物
气球(非系留)
边长直径0.3米以上的块、条、幡、网、袋、膜
鸟类
饲养、放飞家鸽等
建筑物
楼宇
构筑物
塔(宝塔、水塔)、输电线塔、通信塔、通信杆
升空机械
塔吊、汽车吊(吊车)、天泵、打桩机等
光线
激光(手持、固定)
对空灯光(建筑物、广告牌)
玻璃幕墙
烟气
烟花、爆竹、焰火
烟雾、火情、粉尘
机场围界附近
植物、堆积物
植物
土堆、垃圾堆
“净空保护、人人有责”,请市民自觉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确保机场净空安全。同时,也希望市民对于扰乱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积极向机场和公安部门反映,共同守护民航飞行安全。
举报电话:110
乌兰察布机场空管联系电话:0474-2328041
来源/内蒙古乌兰察布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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