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主义”要不得
纪法小课堂
某局吴科长违规为其亲属经营的公司办理业务资质,严重违反了党纪政务规定,由于担心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向该局张局长求助。张局长念在其工作多年的份上,为其出谋划策,让他申请提前退休。这是以提前退休的组织调整方式代替党纪政务处分。
“好人主义”是没有原则、不分善恶,是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无原则容忍,掩盖真相、回避矛盾、放弃批评,取消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是党内生活不正常的表现。
真正的好党员、好干部,在错误行为面前绝不妥协,在是非对错面前绝不含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内容,明确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条款,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强化纪律支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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