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乐山公安交警扎实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行车秩序,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024年11月26日凌晨,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举查处三台“百吨王”。
案例一:超载率259.35%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35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M***8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11.4吨,超载80.4吨,超载率达259.35%。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蒋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蒋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蒋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二:超载率263.71%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M***3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12.75吨,超载81.75吨,超载率达263.71%。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罗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罗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罗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三:超载率237.10%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43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T***51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04.5吨,超载73.5吨,超载率达237.10%。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骆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骆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骆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存在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防范超限超载运输!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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