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森股份(02127.HK)发布公告,公司注意到,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康发展集团)(作为原告)针对若干被告提起总金额为人民币2.29亿元的民事调解,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前董事曾明先生;曾明兰女士;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包括赣州汇明木业有限公司(汇明木业)、汇森家具(龙南)有限公司(汇森家具)、汇森明达(龙南)家具有限公司(汇森明达)、赣州爱格森人造板有限公司(爱格森)、伟业健康科技(龙南)有限公司(伟业健康)及汇森智能家居科技(龙南)有限公司(汇森智能家居)。由于曾明先生未能结清索赔款项,汇明木业、爱格森、汇森家具、汇森明达、伟业建康及曾明兰女士须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且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上诉。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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