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前几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我爷爷平时都是跟我叔叔一起生活,我在外地工作对爷爷照顾的不多,仅在国庆、春节看望老人。请问,现在我爷爷去世了,我作为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我父亲应分得的遗产?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薛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您所述,您是代位继承您父亲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其履行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不涉及代位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的问题。但是您父亲所继承的份额,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之规定,您是可以继承您父亲可得的遗产份额,但是该遗产份额会根据您父亲生前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而定。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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