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0号,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方明、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财务负责人陈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处罚主要是由于方圆地产在2023年度存在少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况,合计少确认收入4.2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收入的5.72%。此外,方圆地产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延迟披露时间为3至32个工作日,且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或逾期的重大事项。
监管部门指出,方圆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方圆地产应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责任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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