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以及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的情况。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需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整改落实情况上接受后续检查。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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