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信号灯交叉口左转待行可变车道通行规则通告如下:
1.左转待行机动车应当在左转专用待行车道进口处(有2至3个进口或更多,在地面标有数字提示)依次排队等候进入左转专用待行车道,按照左转专用待行信号灯指示通行。进入左转专用待行车道的待行机动车,按照交叉口信号灯指示通行。
2.为同步提高直行机动车通行效率,交叉口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相同进口的直行机动车应当进入直行待行区待行。进入直行待行区待行的机动车,按照交叉口信号灯指示通行。
3.左转待行机动车开始通行后,如遇交叉口左转信号灯变红灯,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快通过交叉口。如无法保证安全通过交叉口,应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024年10月27日
重要提示:待行的左转机动车开始通行后,如遇交叉口左转信号灯由绿灯变红灯,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继续通行尽快通过交叉口,以免停在交叉口内影响通行。(源自:邯郸交巡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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