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间,经四川省纪委监委权威发布: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廖小宁
经查,廖小宁理想信念坍塌,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财迷心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将权力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置换、政府债券承销、贷款担保、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廖小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小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廖小宁,男,汉族,1968年7月生,四川仁寿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07月至2006年01月,先后在四川省乐山市教委、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2006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年10月至2019年05月,历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委常委、副区长,眉山市供销社主任;
2019年05月至2021年11月,历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年11月至2023年07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眉山市东坡区委书记;
2023年07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3月28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杜紫平,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四川洪雅人,在职研究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宜宾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杜紫平和廖小宁还有个共同之处,就是两人都曾担任过眉山市东坡区委书记,并且都在东坡区委书记任上被提拔为副厅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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