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在贵州的毕节,黄先生正常开车回家,突然发现路上有一堆50的钞票,黄先生下车全部捡起来后,看看是真钞,想着等回家吃过饭,送派出所去!
但黄先生刚到家,吃过饭,洗个澡换了衣服准备出门!失主就找上门来了!
原来失主当天在信用社取了4万块,但走到半路,不小心弄丢了2万,急着直接去报警了,JC叔叔查了监控,发现是黄先生捡了,根据车牌,很容易就找到地址了。
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黄先生当即取出捡到的钱给了失主,失主也当面清点了,是5350元!但失主拿到失而复得的钱,连感谢都没有就走了!
时隔9天,失主突然又上门了,说我丢的是2万,请你把剩下来的14650元还给我!黄先生当即就傻眼了,实实在在的跟失主说,当天我就捡到这么多,但失主却说,说有人看到你捡钱了,就是捡的2万!
这一下,就闹到了派出所,没想到,失主是早有准备,直接就找了3个证人出来!说是黄先生当时捡到了3捆整钱和一些散落的钱!可黄先生坚持自己就捡到了一堆散钱,总计5350元,已经全部交还了失主!
失主看这也没办法,直接就把黄先生告到了法院,一审后,黄先生被判要再归还失主1万元,黄先生觉得1万块的事情不大,但不能背这个名声!于是上述!!!
二审过程中,法院发现3名证人的笔录竟然完全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的!而且,事隔9天了,3个证人都对黄先生在现场捡钱的过程记得很清晰,甚至捡钱的动作和视角等问题都描述的一样,故此不予采信!
而且关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失主要有证明黄先生确实捡到过那3捆钱的证据才行!但失主根本就拿不出来!因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失主的全部诉请!!!
哈哈,看完大家有什么感受啊!反正我觉得,这应该还可以有后续的,大家说是吧!!!要我是黄先生,我也会去法院告这个失主!既然失主坚持他丢的是2万块钱,那么我捡到的5350块钱,就不是失主的呀!
他是冒领啊,不仅要归还我捡到的5350元钱,还得承担这个冒领的罪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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