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经查,发现中航证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质控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多项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航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中航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提到,陈静作为中航证券时任质控负责人,吴永平作为公司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陈静、吴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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