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适用范围进行重新确定,对部分技术细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对环境监测的新要求。
- 修订了不同监测单元的点位布设方法。
- 修订了采样方法,完善了检测无机项目样品的表层采样方法,补充了检测有机项目样品的采样方法。
- 细化了样品制备过程,补充了样品制备环境要求、质量控制内容和检测有机项目的样品制备内容。
- 完善了土壤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
-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更新了质量控制结果的评价标准。
修订主要内容
HJ/T 166-2004包括13个部分内容: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采样准备;5 布点与样品数量;6 样品采集;7 样品流转;8 样品制备;9 样品保存;10 土壤分析测定;11 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1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关章节。
本标准删除的原标准内容
- 5 布点与样品数量中简单随机和分块随机的布点方法,实际工作中一般不采取简单随机方法,且很难掌握土壤变异性特征无法开展分块随机布点。
- 10 土壤分析测定中“10.2 样品处理”,分析方法规定样品前处理要求,根据选择的分析方法执行相应要求即可。
- 1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内容将另行出台标准。
- 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
- (1)“13.2.4 土壤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为一般常识性词汇且在《土壤环境 词汇》(HJ 1231-2022)[19]中已作规定。
- (2)“13.2.5 监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的处理”,HJ/T 166-2004 主要要求突发客观情况时进行重测,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20]和分析方法标准中细化了仪器定量校准、校准曲线、仪器稳定性等检查要求,也包含了检测过程受到干扰的处理内容。
- (3)“13.3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HJ/T 166-2004 主要要求应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数据可靠性。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20]中对外部质量控制已做相关规定。
- (4)“13.5 测定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GB/T 27418-2017)[21]已做相关规定。
本标准增加的主要内容
- 监测方案编制
- 监测单元划分
- 点位现场核查
- 点位确认
- 挥发性有机样品采集
- 样品制备环境要求
- 检测有机项目的样品制备
- 各环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HJ/T166修订前后主要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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