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公告,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遭谴责及罚款266万港元。
调查发现,三个客户帐户于有关期间内进行了23,370项自我配对交易,但由于浙商没有设立有效的持续监察系统,以侦测及评价客户帐户内的可疑交易模式,导致未能侦测出大部分该等交易。此外,香港证监会识别到存入两个客户帐户内的款项与其所声明的财政状况并不相称。尽管浙商声称曾向有关客户查询,但却没有备存相关查询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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