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西海岸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建设、配租、运营等环节,构建高效、合理审批流程,提高项目运维能力。11月1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全过程监管办法。
办法从审批、建设、配租及运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租房,应满足3个条件。利用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应满足3个条件。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不得新建、改建保租房。
在项目开工时,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在现场设立“三图一简介”公示牌(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户型图、项目简介),进行公示。
项目竣备后,区住建局会同镇(街)或功能区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并在项目显著位置张贴保租房标识。
保租房实行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两种模式。
保租房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已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租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
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半年,最长不超过3年。保租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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