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4日讯10月14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发布关于对高新区交警大队车载移动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公示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高新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9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依法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取证设备
鲁M9583 警(警用摩托车)、鲁M9865 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地点
高新城区
1、新三路(高十到高十三)段;
2、新四路(高十到高十三)段:
3、新五路(高十三到青田路)段;
4、新六路(高七至高十一)段;
5、高七路(新五路道309省道)段;
6、高十路(黄河堤坝路到博兴交接处)段;
7、高十一路(新二路到309省道)段;
8、高十三路(新一路到新五路段);
9、黄河大桥桥面;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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