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132-3162-6991》
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 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缺陷。
- 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 属于重复授权等其他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
-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并说明理由。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理由和证据等事项。
-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 专利权人答辩
- 专利权人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 口头审理
-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指定的日期进行。
- 作出审查决定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有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和维持专利权有效三种情况。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意义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纠正不当授权的专利,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维护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促进技术创新。无效宣告程序可以促使专利权人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同时也为其他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技术发展空间。
- 保障公众利益。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专利,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可以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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