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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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开始电价计价标准
开始实行非夏季电价计价标准
那么话说回来
各位街坊交了那么久的
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
各位又清楚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做了整理
一、
江门市电价格
01、江门市电价价目表
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蓬江、新会、鹤山、江海。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3、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不执行尖峰电价。
02、广东阶梯电价计价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公布了广东省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广东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销售电价,不存在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的情况。
除了电费计价标准之外
相信不少街坊都会好奇
水费、天然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等价格收费标准
二、
江门市市区分类用水价格
2017年12月26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江门市市区分类用水价》,同时,通知自2018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简化后各类自来水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备注: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阶梯24立方米以内(含24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24立方米-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第三阶梯超过32立方米以上。
具体收费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阶梯24立方米以内(含24立方米),现行价格为1.53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24立方米-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现行价格为2.3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超过32立方米以上,现行价格为4.59元/立方米。
三、
江门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
根据江发改价管[2015]1159号:
居民气价:
年用气量0-360m³,现行价格为3.50元/m³;
年用气量361-540m³,现行价格为4.20元/m³;
年用气量540m'以上,现行价格为5.25元/m³。
根据江发改价格[2019]0625号:
非居民气价:
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气价3.63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200-500(含)万立方米,气价3.75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200(含)万立方米以下,气价3.95元/立方米。
四、
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
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表(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
(一)不再区分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把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四个环节的收费,统一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按照“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说明:1.居民户一类是指由环卫部门负责上门收集垃圾、清洗楼梯和清扫内街小巷服务的居民户。目前主要包括蓬江、江海区的普通楼宇居民户和由环卫部门接管的,对其实行保洁管理的居民社(小)区。
2.居民户二类是指环卫部门不负责上门收集垃圾和清洗楼梯服务的居民户。目前主要是新会区普通楼宇居民户。
3.居民户三类是指环卫部门没有上门收集垃圾、清洗楼梯和清扫内街小巷服务的居民户。主要包括由物业公司实行保洁管理的小区:或村委会自行保洁管理的村委管辖范围。
4.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部门、医院、学校等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商业一类包括酒店旅业、浴足桑拿、洗车、超市、商店、 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
6.商业二类包括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7.工业一类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机电五金类企业,谷物饲料植物油加工、焙烤食品、糖果、方便食品制造等食品企业,服装、鞋、帽制造,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木、竹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用品制造,建材,建筑业,交通运输等企业。
8.工业二类指以自来水为原辅料类企业:包括印染、电镀、 线路板、饮料等制造业。
9.其它类指农贸市场、废品店、造纸厂等企业,以及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
资料来源:广东电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委、江门汇声汇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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