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图常见问题解析第1期,如有侵权请联系。
问题
养老公寓及配套等建筑是否均需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设计?
回答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整个结构单元或某一区段按重点设防类设计,原则如下:
(1)依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2019年2月22日《关于养老设施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说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B50223-2008第3.0.4条,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采用比照原则,“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建筑,可比照幼儿园建筑的相关规定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按照上述规定和原则,养老设施建筑应比照幼儿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2)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总则第1.0.2条,养老设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养老社区内的养老公寓及其配套单体,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按照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设计。
(3)仅部分楼层的使用功能为养老设施的单体建筑,可按照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并遵循下部区段的类别不低于上部区段的设计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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