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饶平县万牛贸易商行因自2024年1月开始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万牛电器商贸”上销售未获3C认证的“电源插座”,被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自2024年1月开始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万牛电器商贸”上销售被举报产品“电源插座”,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淘宝网店销售产品页面中查无被举报产品,当事人现场并没有被举报产品,当事人表示被举报产品已于2024年4月15日下架了。当事人在淘宝网店上销售的上述“电源插座”是在微信上向一微信好友赖先生购买的,当事人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在消费者在其淘宝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再向赖先生购买,并由赖先生以当事人的名义将商品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消费者,购买时赖先生并没有提供实物给当事人,只是提供实物图片,当事人并不清楚赖先生发的是哪个公司生产的产品。2024年4月12日结完最后一次货款后,当事人已无法联系上赖先生。当事人承认该产品是由赖先生寄出,且该产品没有3C认证。到上述产品下架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电源插座50件,每件成本价为13.5元,销售价为14.9元,购货款共675元,销售款共745元,共获取利润70元。
饶平县万牛贸易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7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万牛贸易商行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22MA7MHBBL42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佳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4〕136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1月开始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万牛电器商贸”上销售被举报产品“电源插座”,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淘宝网店销售产品页面中查无被举报产品,当事人现场并没有被举报产品,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表示被举报产品已于2024年4月15日下架了。当事人在淘宝网店上销售的上述“电源插座”是在微信上向一微信好友赖先生购买的,当事人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在消费者在其淘宝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再向赖先生购买,并由赖先生以当事人的名义将商品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消费者,购买时赖先生并没有提供实物给当事人,只是提供实物图片,当事人并不清楚赖先生发的是哪个公司生产的产品。2024年4月12日结完最后一次货款后,当事人已无法联系上赖先生。当事人承认该产品是由赖先生寄出,且该产品没有3C认证。到上述产品下架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电源插座50件,每件成本价为13.5元,销售价为14.9元,购货款共675元,销售款共745元,共获取利润7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 综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70元。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7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9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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