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I am willing to publish my two 2018 papers on the world first gene edited babies, ...it deserves the honor to be published in Nature or Science.”
01
争议人物再发奇葩言论
图源:X@jiankuihe
曾突破人类医学伦理底线的2018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当事人贺建奎,近日在外网上发布了一则推文,在国外热度已破89万,也引来了国内网友的唾骂。
在推文中,贺建奎宣称,他愿意将两篇论述全球首个基因编辑婴儿的论文公之于众,但前提条件是它们必须被刊登在《自然》或《科学》期刊上,因为他坚信这项研究堪称医学史上最伟大的突破之一,理应享有在这两大顶尖科学刊物上发表的殊荣。
笔者便借《西游记》第1回里的一句话评他:“争名夺利几时休?早起迟眠不自由”。
02
事件的来龙去脉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开头至尾历时5年之久,影响力之深,凡涉及科研伦理,时至今日必有人拿出此事件来探讨。
01
2016年6月:
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开始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02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
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
03
2018年11月26日:
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诞生,她们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这一消息迅速激起轩然大波。
当日晚,122位中国科学家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此试验。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依法依规处理。
04
2018年11月28日:
贺建奎在香港出席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并披露“露露”“娜娜”已经健康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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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
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该事件是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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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贺建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07
2022年4月:
据健康时报报道,贺建奎已刑满释放。
08
2023年2月21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通过未点名贺建奎形式发表声明,称怀疑该申请人以虚假陈述获得“高才通”签注,该申请人曾因非法行医而被监禁,入境处处长已依法宣告其签注/进入许可无效,并会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简而言之,贺建奎香港“高才通”签注连夜被香港特区政府判定无效。
09
2023年9月8日上午,武昌理工学院基因药物研究所正式揭牌,贺建奎任武昌理工学院基因药物研究所所长。
03
宏观态度:伦理才是科研之基
笔者不清楚贺本人到底是出于什么想法或者说意图发布了此推文,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一举动再次将公众的注意力拉回到了那场震惊全球的基因编辑婴儿风波上,引发了新一轮的舆论风暴。
贺建奎的言论,不仅无视了其在科学伦理上犯下的严重错误,更似乎对由此带来的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毫无悔意,反而以一种近乎炫耀的姿态,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学术界的认可,这无疑是对科学界和公众情感的一次挑衅。
而在这场“风暴”中,除了情绪的宣泄以外,我们更应该明白,某种意义上,伦理才是科研之基。
科学探索应建立在尊重生命、遵守伦理的基础上,任何以牺牲伦理道德为代价的科研行为,都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由此事件,笔者不得不联想到干细胞领域,与合规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相似,干细胞研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严峻的伦理挑战。
干细胞,尤以胚胎干细胞为甚,一直争议不断,而争议的内容主要就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胚胎地位与生命尊严:胚胎干细胞的获取过程会破坏胚胎,这引发了关于胚胎是否为“人”、何为“人”的判定问题,以及破坏胚胎是否为“杀人”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与不同国家的文化、宗教、民间习俗等密切相关。
胚胎来源的伦理敏感度: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干细胞可能通过不同方式获得,如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等。不同来源的胚胎干细胞的伦理敏感度不同,这也成为伦理争议的一个焦点。
鉴于干细胞研究面临的伦理挑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或政策来规范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干细胞治疗的监管主要依赖于《食品药品管理法》和《生物制品法》,要求所有新干细胞治疗需要经过临床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支持干细胞研究并提供资金,但其研究也需要遵循联邦法律和规定。NIH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有严格的指南,并要求使用已获批准的细胞系。
中国方面政策则是逐步明晰,自2015年起,中国国家层面的干细胞政策逐步明晰。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发了多个指导性文件,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方法》、《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等,以规范干细胞研究和应用。
近年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了“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等专项,旨在突破干细胞技术的关键瓶颈,推动干细胞疗法的创新发展。同时,政策明确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要求,以及伦理与法规要求,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伦理性。
宏观上的方向已经存在,但只靠宏观的调控显然不够,最终的最终,落到的还是个人。
04
个人行为:两个误区、三个栅栏
无论是从业者,还是普通民众,作为个人的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两种常见的认知误区。
不能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就低估其潜在威胁,更不能因此而丧失对伦理判断的敏感性。
心理学家安斯利曾述,人们往往对未来的风险“打折”,尤其在面对干细胞研究带来的巨大潜在利益时,这种倾向尤为明显。公众对干细胞研究的热切期待,无疑为其提供了强大的合法性支持,但同时也可能让我们忽视了那些遥远却真实存在的风险。
其次,警惕道德滑坡效应。
这是一种在伦理判断中无意识出现的偏差,它像是一个缓慢的滑坡,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突破伦理底线,最终导致伦理麻木。在干细胞研究的起步阶段,由于尚未见到实质性的风险与伦理危机,我们很容易放松警惕,但这种放松却是极其危险的。
为规避认知误区,对干细胞研究实施分区逐级的伦理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干细胞研究可细分为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及产业化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均需设立特定的伦理界限并遵循相应的伦理准则。
基础研究阶段,鉴于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较远,大规模伦理风险较低,故需明确界定研究禁区,例如严格限制杂合体与嵌合体研究的范围,以预防不可预见的研究后果。同时,不应因潜在风险而全面禁止研究,而应在国际竞争中寻求平衡,促进国内干细胞研究的进步。
进入临床应用阶段,鉴于商业利益可能导致的疗效夸大与风险隐瞒,必须构建严格的伦理框架,并强化监管力度,确保临床试验的规范与安全。此阶段工作尤为紧迫,对于保护受试者权益及公共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至产业化阶段,干细胞研究成果已获实验验证,此时应严格遵循产业生产操作流程。得益于多部门质量监管机构的明确分工与成熟伦理规范的指导,只要监管到位、规范得以执行,即可确保干细胞研究产业化在伦理框架内有序进行。
End
写在文末
社会对于科研人员的期待,不仅仅是技术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对科学精神的坚守,对人类福祉的负责。贺建奎的言论和行为,无疑是对这一期待的背叛。
请记住,浮名浮利,虚苦劳神。叹隙中驹,石中火,梦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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