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安徽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完成破产注销登记,这标志着霍山县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这也是全省首例由登记机关作为强制清算申请主体,为“吊销未注销”企业办理的注销登记。
新规出台,于法有据。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主动申请注销的情形。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对解决“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清退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精心谋划,研究试点。按照全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安徽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等要求,霍山县主动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印发了《霍山县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把长期欠税且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同时创造性的把“吊销未注销”企业纳入到改革试点,有效的衔接了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部门协调,稳步推进。霍山县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谋划、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步骤。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了强制清算企业甄别机制、强制清算协调联动机制和强制清算信息共享机制。经过排查梳理,甄别确定两户试点企业,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法院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清算组直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窗申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霍山县开展的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既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开展强制清算,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又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多部门协同办理,便利破产企业注销,推动低质低效的“僵尸企业”加快完成市场出清,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戴星 朱霖宇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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