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内容
购买已在兰州公积金中心进行了信息登记的我市在售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住房产权明晰,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能提供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两份(加盖原章);
3.若借款人能够提供完整购房信息的《商品房认购书》复印件一份,也可受理并审批,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前述1、2类资料。
注意事项
1.首付款资金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
2.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后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3.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要件为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等。
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首付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20%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1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贷款存贷比(缴存余额系数):24倍
缴存时间系数也相应予以调整。
兰州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02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内容
购买在我市住房二级市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能提供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1.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或售房单位盖章并委托工作人员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3.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办理了资金监管的,收取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款资金监管票据各一份;未办理资金监管的,收取购房人向售房人(售房单位)支付首付款资金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在同一户籍簿(买方)且为亲属关系或离婚析产过户的,不予受理。
2.二手房贷款仅允许受理过户前的贷款申请,即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前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3.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要件为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等。
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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