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ST工智,000584.SZ)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06.57元及投资收益(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40万元;驳回原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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