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8日消息(记者 陶淦)台风“摩羯”过后,正当大家竭尽全力、不分昼夜共建美好家园时,有人借机涨价,企图发“灾难财”。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自然灾害期间恶意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9月17日,该局公布9宗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海口美兰灵山捌玖捌商务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9月11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美兰灵山捌玖捌商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700-1100元/间/晚结算。
该酒店在台风“摩羯”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口市秀英区维帝客酒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客房平时销售价格为130-150元/间/晚,9月8日提高至575-714元/间/晚结算。
该酒店在台风“摩羯”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房价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
该公司在台风“摩羯”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龙华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龙华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经营部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龙华盈利丰气动工具商行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龙华盈利丰气动工具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商行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台风“摩羯”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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