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0.589元/度至0.889元/度的电费
有的房东却要求租户按照
1.5元/度缴纳
是原本电价的2倍甚至更多!
广州电费刺客屡见不鲜
尽管官方多次发文
但仍有变相加收、或照收不误
社交平台截图
到底能不能这样收费?
广州已明确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
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
情节较重的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记得7月就开展过
城中村电费加价专项整治行动
对加收电费行为严查!
近日(9月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第二批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广州市多个区
最高罚款金额达到75万元
案例情况如何?
遇到这些“电费刺客”怎么维权?
夏季电费应该怎么交?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2023年5月1日,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现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番禺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5元/度的单价向番禺区钟村街中三路段大地塘某创业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5月的电费;按1.36元/度的单价向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6月至7月的电费;在收取2023年8月的电费时,向部分分表用户以1.36元/度的单价收取电费,另向部分分表用户收取0.89元/度的电费外加0.47元/度的“代收公共照明分摊费”等费用,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6元/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14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给予警告、罚款755176.4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珠区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后滘西大街三巷某公寓经营者,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内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给予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35.67元、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房东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出租屋租客、1.2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商铺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复查发现,当事人改为以0.9元/度的电价收取商铺电费,同时又按用电量收取0.3元/度的物业费,各商铺实际结算电费单价仍为1.2元/度。2024年4月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杨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0.823元/度的单价收取商铺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677元/度的标准收取供电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14.8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219.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天河区员村上社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社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文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2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608.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天河区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综合物业费”的名义加收租户电费,实际以1.5元/度的单价计算,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6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11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云区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陈某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以0.88至1元/度不等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296.3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李某某,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客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2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治“电费刺客”,还有这些案例
7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城中村电费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发现58个违规加收电费线索,责令整改37户,当场处罚违法违规主体3宗,拟立案调查18宗。
7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现,位于莲塘街道莲塘村的某楼栋代收费人员,依然以水费8元/立方米、电费1.5元/度的价格向租户收取费用。该代收费人今年3月就曾因违规加价行为被罚款。8月21日,罗湖区莲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涉案人员处以罚款12000元,是目前深圳针对个人作出的最高额罚单。
8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就涉及加价电费的退还。某市场公司按1.35元/度的标准向某发展公司收取电费128万余元,而供电部门根据某发展公司使用分表的电量,按工商业电价标准计得上述期间的应收电费为61万余元。法院判令出租方退还多收电费67万元。
广州的朋友们都纷纷表示支持
并为其点赞
广州在不断加强对电费的整治
那么你知道电费正常每度该收多少钱吗?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如何举报?
以下消息,请熟知
(一)
如何收费?
广州夏季电费标准
据了解, 2024年5月至10月 ,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
(一)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
适用第一档标准,即按每度约0.589元计费。
(二)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时,
适用第二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05元,即按每度约0.639元计费。
(三)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
适用第三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30元,即按每度约0.889元计费。
(二)
如何投诉?
遇出租屋电费加价问题
拨打12345政府热线、来信来访。鼓励投诉人主动提供具体的房屋租赁地址、收费主体、收费凭证等具体证据,以便执法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
如何处罚?
违规收取电费将面临什么处罚?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还有一些电费常见问题
也有解答
01
居民电价计费标准是什么?如何查询电价标准?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广东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具体电价标准,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小程序、南网在线等渠道查询。
02
什么是居民合表电价?
合表电价是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37元/千瓦时,不再区分用电量档次进行计算电费。
合表电费计算公式:合表电费=总用电量×合表电价。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
03
转供电主体应按什么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
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其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
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04
出租屋涉及公共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费是否可以算入电费收取?
对于楼道、电梯等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押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将该类设备维护费用算入电费电价中收取。
05
哪些行为涉嫌构成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高于电网企业收费标准收取电费,如以1.5元/度的价格向终端用电人(租客等)收取电费;
在正常电费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以电量为基数加收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如以终端用电人用电量为基数收取0.5元/度的管理费等费用,或者把前述1.5元/度电费拆分为电费和管理费两项;
为弥补电费收入损失,以用电服务费、公共用电设施维护费等名义将有关费用纳入电费电价中向终端用电人捆绑收取。
对于严查电费家人们怎么看?
还有哪些地方也有违规加收行为?
评论区留下你的声音
素 材来源于: 信息时报、广东新闻广播、广视新闻、广州日报、深圳龙岗发布、南方都市报等等版 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所疑问,请添加微信 chwlpuu联系删除,我们会尽快处理,感谢。
点击下方名片进入【广州攻略通】
【天气】广州天气实况早知道
【地铁】地铁客流实况、线路图全知道
【限行】查看广州开四停四限行攻略
【补贴合集】获取广州相关补贴办理入口
【HPV】预约 九价、四价、二价疫苗
【通行证】港澳通行证签注、首次办理等
【居住证】广州居住证申请全攻略
【身份证】预约办理申、换、补身份证
【社保/医保】关于民生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粉丝群】获取广州攻略通粉丝资讯群
简介:广州吃喝玩乐蒲是本地大V认证吃货平台,汇集全广州330 万吃货粉丝!一切关于吃的研究,都是为了给你带来更美好的食物。商务合作,美食探店,请在公众号后台回复: 合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