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定的那起11岁男孩骑行被碾压致死的案件,众人是忿忿不平啊,凭什么司机就独自担责?骑行组织者、孩子的父亲、别到孩子的人、道路施工队和工程业主方去哪了?他们不露面就代表没有责任吗?肯定不是。
虽然众人都知道司机冤,律师们对于这次事故的解读也是交通肇事,但是检方可不这么认为,从交通事故转刑事案件的那一刻起,性质变了,可能司机姜某的人生轨迹也变了。
可能是这次事故变成了刑事案件的原因,罗翔老师也来了兴趣,罗翔老师发声分析这次事件,给出了一番解答。
对于这次事件,罗翔老师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不是道路的话,那就不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了,就可以适用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规定;对于已经通车但是还没有验收的道路,是属于马路还是属于道路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公安部认为,对于未经交工验收的新建或者改建的公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于这种复杂的问题,通过正当程序所选择的人民,他们的判断才更值得倾听”。
罗翔老师说的很委婉,但是罗翔老师这么说的意思就是,陪审员的看法与观点,对于法官的判罚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的,而陪审员不正是正常程序所选择的人民吗?
来看看评论区的“陪审员”们的看法和意见。
这位“陪审员”认为,责任划分应该是这样的:司机无责,家长承担80%的责任,骑行组织者承担10%的责任,涉事司机虽然无责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承担10%的责任。
司机是冤枉的,抓他的人估计都知道他冤,但是没什么办法。
这位“陪审员”认为,明明是孩子父亲的责任,是骑行者和骑行组织者的责任,可是他们为了逃避责任,就把所有罪名强加在司机一人身上,对于司机来说这是灭顶之灾。
通过正当程序选出来的人民,那不就是说的人民陪审员吗?
这个案子目前来说没有体现出一丝的公平公正。
司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反而扮演了受害者的角色。
这位“陪审员”的主意值得思考:一条通行了2年的道路,通行这么久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不太可能吧?要是能查一下这期间有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当时交警如何处理的?涉事司机就有救了。
这次事件问题很多,比如孩子未成年不该上路、骑行的时候非机动车占了机动车道等等,涉事司机被逮捕并不意味着就是最后的判罚,这件事没准还有转机。
希望大伙儿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没准从中能发现一些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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