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4〕65号)显示,时任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之岩因在任期内对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调发放非农社团贷款、人为调整信贷资产分类事项负有责任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高之岩被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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