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6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对基金代销机构伯嘉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翔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伯嘉基金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江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前述职务。
伯嘉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销售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江翔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与其他公司在业务和人员管理上存在混同;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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