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上线《清晨热线》栏目
节目中,有群众通过热线咨询:自己在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 向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 需提供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因自己的身份证正在办理中 ,孩子 出生医学证明暂时不能办理 。这 该怎么办?会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耿照洲回应: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如暂未取得新出生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在填报时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出生医学证明》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留存备查即可。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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