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喜欢通过社交软件
分享自己的生活、信息
但是并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分享”
近期佛山有多人
因转发这种内容而被处理
早前,佛山南海松岗的陈某收到了
小学同窗卢某的“财路”推荐——
在各类群聊发布
“提供银行卡赚高额佣金”的
“兼职”广告,就可以赚钱
陈某评估了一下“风险”
便爽快答应下来
按照设定话术
在多个微信群广撒网
发送“兼职”信息——
“借银行卡刷流水,日结高额工资”
殊不知这短短几个字
便将自己拉进违法深渊
没过多久,俩人的“兼职”广告就得到了回应。韦某、许某、刘某先后找上卢某和陈某,表示想出借银行卡赚钱。就这样,卢某将该三人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上线”刘某某,之后四笔资金被先后转至该三人的银行账户中。钱款取出并交给“上线”刘某某后,卢某、陈某、韦某、许某、刘某都拿到了“工资”。
图源: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许某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经扩线侦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松岗派出所先后将发布“广告”的卢某、陈某二人,提供银行卡的韦某、许某、刘某及“上线”刘某某抓获归案。目前,上述六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图源: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兼职”广告
实质是帮不法分子进行引流
以便实施下一步诈骗活动
已经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也发布了《针对利用微信账号传播诈骗信息进行兼职变现行为治理公告》
根据用户投诉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兼职”为幌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帮发朋友圈换米”“闲置小号换零花钱”等相关内容。提醒大家切勿参与!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指派你发布含有无资质产品的广告内容(如虚假减肥产品宣传)、招嫖类不良信息、欺诈引流类内容(如宣称刷单可获双倍返现)等。
协助他人发布朋友圈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范,帮助他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所发布的内容涉及欺诈引流,还会将自己的好友置于诈骗风险之中。
同时,明知这类“兼职”涉及帮助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或欺诈引流信息的情况下,却仍以此换取报酬,实际上等同于用个人账号协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黑灰产活动,很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提起重视,切勿为了利益帮助不法分子,发布不良信息或欺诈信息。同时也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不做电诈工具人。
来源 | 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安全中心
编辑 | 芒果
审校 | 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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