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七旬大爷腿疼做手术失去睾丸,哭诉不能再给小20岁新媳妇幸福
医生的职责就是治病救人,当患者来到医院,他们肯定想着碰到医术精湛的医生帮自己解决痛苦,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治好了病高高兴兴的回家,可总有一小部分患者会觉得治疗后的效果和预期相反,这时就会发生医患矛盾。
2012年,71岁的郭大爷便因为一个小手术,失去了自己的幸福,他因此和医院争执了许久,最终没有办法的郭大爷找到了当地电视台的记者,自此郭大爷悲惨的经历也让大众知晓。
消失的睾丸
郭大爷已经71岁高龄,因为腿疼住进了医院,在治疗腿的过程中,和医生交谈时谈起了自己尿频的老毛病,郭大爷表示自己平时晚上睡觉的时候,可能会要去厕所十来遍。
医生听到这个消息,便给郭大爷介绍了外二泌尿科的医生,毕竟像郭大爷这样尿频晚上肯定是睡不好觉,反正腿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还是先把尿频的问题解决吧。
于是便转入了泌尿科病房,经过一系列仔细的检查之后,终于查到了病因——前列腺癌。当得知自己得了癌症,郭大爷立马慌了神,连忙询问自己的生命有没有危险,令郭大爷安心的是,医生表示生命是不会有危险的,做个手术就好了。
听着医生肯定的回答,郭大爷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于是郭大爷便当机立断的做了手术。
可当手术做完,郭大爷感觉天都塌了,他并不知道医生给自己做的是睾丸切除手术。
术后的烦恼
做完手术的郭大爷甚至平时小便都是问题,只能蹲着小便才不至于脏了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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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郭大爷气愤的是,他清楚的记得手术前问过医生,这次手术是否影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医生则是斩钉截铁的保证不会影响,郭大爷甚至问了三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同样的。
郭大爷如今已经70多岁,依旧这么在意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
郭大爷的原配妻子去世后,一直单身的他不久前刚刚找到一个老伴儿,这个老伴儿还不到50岁,比郭大爷整整小了20多岁。
郭大爷还没有过几天幸福生活,就遭遇了这种变故,术后的日子和之前比起来,简直就是天壤之别,郭大爷心里有着特别大的落差。
郭大爷也一直担心自己不能给小老婆幸福后,小老婆是否会离自己而去,转头和别的老头搭伙过日子。
除了这方面的烦恼,在经济方面郭大爷也承受着不小的压力。
最开始医院表示手术完两年,就可以停止吃药,可现在的情况完全不是医院当时承诺的那样,如今郭大爷这辈子一直都要吃药。
这个药还并不便宜,一盒需要1千多元,每天都要吃一片,按照相关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郭大爷想为自己吃的药报销就必须住院,否则就要自费。
如此昂贵的价格一个退休的老人如何承担?因此郭大爷只能每天住在医院里,一个月只有出院的两天能回到自己家中。
医院和家之间郭大爷来回折腾了一段时间,实在是没有了精力,更关键的每个月三万多的花销让郭大爷渐渐地无法负担,就算他有退休工资,也不够天天这么造的。
维权之路
郭大爷从手术后便多次找到医院理论,但是院方有着自己的道理。他们表示自己已经在手术前告知了家属,医生也和郭大爷的儿子交代了所有手术内容,并且儿子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的过程也没有违规,所以医院并没有过错,不用赔偿郭大爷。
郭大爷听了直接气倒在医院,他表示自己才是做手术的那个人,什么事情肯定要通过自己的同意,自己不明不白算什么情况。于是郭大爷和医院便一直僵持着。
就在这时,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刚刚成立,工作人员孙艳霞刚好在当地的节目上看到了这则新闻,于是主动找到了郭大爷说帮忙调解。
听完郭大爷更为详细的复述后,孙艳霞找到了委员会里的医学专家,专家表示手术内容必须要让郭大爷知情才对。
卫生部于2010年1月发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
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很显然,郭大爷对于手术既不知情,也不是因病无法签字,更没有对儿子授权,因此专家认为医院为此事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律师和专家共同计算下,他们认为院方应该赔偿五六万元,这样对老人和医院都相对公平。
郭大爷得知后连忙答应,于是孙艳霞便带着郭大爷前往医院进行调解。
但是医院听完诉求之后给出了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必须郭大爷儿子亲自在签字。此时郭大爷的儿子因为肾病在北京做着透析,根本没有机会回大庆签字。
孙艳霞几次和院方协商,院方都不同意,他们坚持自己要求的附加条件,最终无奈只能终止调解。孙艳霞和郭大爷都很纳闷医院为什么一定要其儿子签字,毕竟这件事情就是因为儿子的签字才造成了如今的情况。
虽然现在终止了调解,但是孙艳霞引导郭大爷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时间可能比较长,但是赔偿金额相对调解来说也会更高。
更好的消息时大庆市60岁以上的老人都可以免费受到法律援助,这样郭大爷也不用为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操心。
一年半后,郭大爷终于等来了他希望的消息,法院最终宣判,医院承担一半的责任,一次性赔付郭大爷72000多元。
郭大爷最终也是在医调委的帮助下,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消息来源:
CCTV12 《小区大事》——谁能替我说话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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