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披露了2张罚单,剑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友利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友利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王亚军,时任友利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23日。
根据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对友利银行罚款130万元,对王亚军处以警告。
据官网信息显示,友利银行是由韩国友利银行投资设立的国内首家韩资法人银行,同时,也是继摩根大通后在北京营业的第二家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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