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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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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陈仓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8月23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向新街镇司法所发出陈仓区首份诉前调解函,委派该所对其辖区某村委会与该村某村民小组共有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

据悉,本案双方当事人为某村委会与该村某村民小组。办案法官经过深入了解和分析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诉讼主体比较特殊,适合进行前端化解,将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陈仓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件委派给新街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处理,并发出了《诉前调解函》。目前,该案调解工作正在稳妥有序进行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宝鸡市陈仓区《关于全面推行“诉调、检调、公调、访调”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后,陈仓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对案件进行科学甄别、有效疏导和分流,对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委派给相关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充分整合促进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核|张杨

文稿|高娟萍 胥云辉
编辑|曹艺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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