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荆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工。
《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率先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细则》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公布。各级组织、编制、人社、国资、残联等部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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