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联合区药品采购中心成立检查组,对区内10家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据了解,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及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原料药和注射剂有调整,其他的单方制剂不做调整。
为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检查组深入医疗机构,重点核查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和销毁情况,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记录和台账。
在此次专项督查中,检查组特别强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麻精药品管理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了指导。
下一步,长宁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将继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将不断加大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安全,为维护辖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来源: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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