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了一起父亲状告儿子的案件
据了解,小张是家中独子
2003年老张与妻子协议离婚
那时的小张17岁
在2023年老张被诊断患肿瘤
治疗花去共计3.3万余元
小张在支付9000余元医疗费后
不愿负担剩余医疗费以及赡养费
于是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
法庭上小张辩称自己未成年期间
在父母离婚“拉锯战”中备受伤害
老张没有对其尽到抚养义务
且老张已再婚
其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两种法定义务 并非等价交换关系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也必须赡养父母
一审判定小张负担
老张生活费每月1000元
支付老张医疗费2.4万余元
随后小张不满法院判决提起了上诉
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未支持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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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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