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6日讯 嘉澳环保(603822.SH)日前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嘉澳环保存在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定,嘉澳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嘉澳环保、沈健、吴逸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嘉澳环保主营业务为环保增塑剂、稳定剂及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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