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REITs速达
日前,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该《规定》旨在加强金融监管,确保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避免因不当收费而引发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
在此前部分REITs项目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中介机构收取费用的节点和费用支付比例。例如:“广州城投集团消费类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招标项目”,要求:在发行材料上报省发改委时首次予以支付至总费用的30%,报国家发改委时支付至总费用的70%,发行成功后支付至总费用的100%。
由于项目不同,申报前期筹备所需工作量和时间也不相同,早期部分机构存在垫付费用行为,有些机构为了能够承揽项目,甚至有项目不发行成果不收费的行为;间接导致了市场同业竞争的白热化;出现了部分项目不收费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发行人应当在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当然,规定尚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可通过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金融产品,REITs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的同时,也需要各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完善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从而为REITs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及支撑标准化金融产品成长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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