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完个甜蜜的七夕
虽说有人欢喜但是也有人愁
有人想结婚也有人想离婚
随着90后和00后的“思想改观”
更加趋向于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
拿不出户口簿
而无法实现自由结婚或者离婚
这是个让很多人都头疼的问题
#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这个话题火爆全网
迅速登上热搜第一!
这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有人支持
不需要户口本=实现自由婚姻
有人不支持
需要户口本=得到父母尊重
民政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8月13日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草案)
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
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
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婚姻登记拟不再需要户口簿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而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明确: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也就是说
草案取消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
同时,从草案第十五条可以看出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也不再需要出示户口簿
仅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另值得注意的是
草案中还取消了
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
婚姻登记地域限制:拟取消!
草案中第七、第十三条规定:
第七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三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现行《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明确可以撤销婚姻
对“离婚冷静期”细化规定
此外,草案中还新增了这些规定:
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申请撤回
对此网友热议
“结婚离婚都得慎重!”
对于这次修订
大家有什么想法呢?
一起到评论区说说吧!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广州日报、上观新闻、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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