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太康县道路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大队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批示对近期多次违规运营的企业太康县快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在太康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约谈告诫会。
根据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统计分析,太康县快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豫PYXX06、豫PXXX69等7台车辆在2024年6月份超速行驶高达103次,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判定标准》第三条: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我大队依法对太康县快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提出整改要求,快鹿公司法人代表表示此次约谈非常及时,公司会做出相应整改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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