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因采取不合理管理措施导致有关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02日,迪庆州邮政管理局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采取不合理管理措施导致有关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住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建塘镇仁安路延长线滨河南路16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采取不合理管理措施导致有关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作为香格里拉市县级品牌总部企业,未结合香格里拉市农村地区各乡镇派件量的实际对末端派件费用进行核算,存在支付给乡镇末端网点的派件费用过低,导致乡镇网点不能支撑乡镇农村快递末端快件正常派送,无法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结合香格里拉市农村地区各乡镇派件量的实际对末端派件费用进行核算,合理支付给乡镇末端网点派件费用,支撑乡镇农村快递末端快件正常派送,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
承办单位:迪庆州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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