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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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参加朋友的酒局,散场后第二天得知有人醉酒死亡,家属起诉了其余几人,最后法院判决其中几人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其余几人则不用赔。
张先生觉得很冤,因为他跟死者之前不认识,就为了应酬敬了几杯酒,就要赔偿,而死者熟识的朋友却不用赔。
那么,一起喝酒,共同饮酒人哪些情况下要赔,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5. 饮酒发起者、组织者对饮酒者未尽到其他安全注意义务的。
二、无需担责的几种情形
1.未参与劝酒、灌酒的;
2. 在知道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时,提醒对方不要再饮酒的;
3.对于轻度醉酒的同饮人,将其送至住所附近后离开的;
4. 及时劝阻醉酒人不得进行驾车等危险行为的;
5.参加酒会中途离开再没有返回的;
6.能证明醉酒者是明知自身有疾病而过量饮酒致死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就会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要尽量避免上述易担责的行为方式,并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出现损害后果,才不用担责。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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