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上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接到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转交的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案件线索,反映连云港市某建筑公司安排私人货车司机在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张圩坨倾倒建筑垃圾。
经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来源:江苏新闻,墟沟微生活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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