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11时许,驾驶人桑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Y***2小型普通客车沿玉树州杂多县夏果滩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杂多县夏果滩与温琼路十字路口时因未在进入路口前减速、停车观察,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驾驶人敏某驾驶的青A9***1轻型箱式货车发生同对向侧面碰撞,致两车部分机件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桑某其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青海交警提醒: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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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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