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菏区征补公告〔2024〕8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百花社区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百花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百花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西,百花社区园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1.8528公顷,涉及农用地1.6219公顷(耕地1.5566公顷、园地0.0092公顷、农村道路0.0561公顷);建设用地0.2309公顷(居民点)。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件1)。
四、安置意见
经与百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百花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1.6880万元。由牡丹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百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百花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现场张贴)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02
菏区征补公告〔2024〕8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打鱼店社区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东城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打鱼店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百花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西,百花社区园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115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件1)。
四、安置意见
经与打鱼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打鱼店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2588万元。由东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打鱼店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打鱼店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现场张贴)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03
菏区征补公告〔2024〕86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皇镇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皇镇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皇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均拟用于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定胡路北延陆港花园建设项目,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1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林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906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林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15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建新地块)。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30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5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件1)。
四、安置意见
经与皇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皇镇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7.5018万元。由皇镇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皇镇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皇镇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现场张贴)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04
菏区征补公告〔2024〕8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孟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吴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孟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年产10万吨面粉、面条和速冻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孟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孟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孟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孟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85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561公顷、草地0.000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孟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孟庄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9.2668万元。由吴店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孟庄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孟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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